什么是育兒假?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育兒假的請休按周年計算,即以子女周歲作為計算年度,在同一計算年度內,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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