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需要進行實名登記?
在辦理登記、備案事項時,申請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實名認證系統對下列人員進行實名驗證:(一)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負責人;(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三)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四)市場主體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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