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申請成功后的有效期為多長?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登記機關對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提交完成的企業名稱予以保留,保留期為2個月。設立企業依法應當報經批準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保留期為1年。申請人應當在保留期屆滿前辦理企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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