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廢止《關于印發<廣州(陽江)產業轉移工業園鼓勵投資優惠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關于廢止《關于印發<廣州(陽江)產業轉移工業園鼓勵投資優惠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平岡鎮政府、區直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和《廣東省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實施方案》(粵府明電〔2015〕2號)要求,我區認真清理了本地區自行制定的優惠政策,清理發現《關于印發<廣州(陽江)產業轉移工業園鼓勵投資優惠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陽高管通〔2009〕6號)、《關于印發<陽江高新區鼓勵入園企業加快發展的扶持辦法>的通知》(陽高辦通〔2010〕1號)兩份文件的優惠扶持辦法與現行政策要求不符,需要進行清理。
經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關于印發<廣州(陽江)產業轉移工業園鼓勵投資優惠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陽高管通〔2009〕6號)、《關于印發<陽江高新區鼓勵入園企業加快發展的扶持辦法>的通知》(陽高辦通〔2010〕1號)文件予以廢止,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高新區管委會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