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長效管理制度
陽江高新區稅收等優惠政策長效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的要求,為保證嚴肅財經紀律,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規范的優惠政策清單制度
對經國家批準的優惠政策制訂清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可對外公開的,由財政部門對制定、調整和取消的優惠政策信息進行公開,在信息生成后20個工作日內,在高新區門戶網站公開。
二、舉報制度
(一)遇有下列情況,可舉報:
1.地區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對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各類政策文件中違反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或與現行規定不一致的規定。
2.對企業違規減免或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低價轉讓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股權以及礦產等國有資源、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減免或緩征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允許企業低于統一規定費率繳費。
3.未經國務院批準,本地區、部門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財政獎勵或補貼,以代繳或給予補貼等形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
4.其他優惠政策,如代企業承擔社會保障繳費等經營成本、給予電價水價優惠、通過財政獎勵或補貼形式吸引其他地區企業落戶本地或在本地繳納稅費,對部分區域實施的地方級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等。
(二)舉報來人或信件由區監察局負責受理。
(三)受理舉報后,三日內對事項進行核查,對查處出實屬違法違規的制定的政策,堅決取締,并對制定政策的單位部門主要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四)監察部門受理舉報后,15日內向舉報當事人進行處理答復。
(五)設立舉報電話:0662--3821459
三、定期考評和監督制度
(一)區各單位、各園區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第一責任人。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陽江高新區管委會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將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和日常管理工作情況作為區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
(三)定期檢查區本級政策制訂和執行部門稅收等優惠政策管理情況,提交組織部門,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糾正,并由監察或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四、定期評估和退出制度
(一)對我區本地區經國家批準實施的優惠政策,區財政部門要牽頭定期開展評估,對不符合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政策,要及時清理糾正、退出。對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且具有推廣價值的政策,按程序報批后執行。
(二)有執行時限的政策,原則上一律到期停止執行;未明確執行時限的政策,要設定政策實施時限。
(三)對不符合經濟發展需要、效果不明顯的政策,財政部門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或取消意見,予以適時退出。
五、責任追究制度
(一)財政、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清理規范工作的檢查監督,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查處并糾正各類違法違規制定稅收等優惠政策行為。
(二)對國務院國發〔2014〕62號文下發后,仍然違反規定出臺或繼續實施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單位和部門,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政策制定部門、政策執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國家出臺新的政策和要求,區財政部門要牽頭進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