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環罰〔2017〕2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環罰〔2017〕2號)
當事人:陽江盈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區寨山石場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000795889187
地址: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大旱山礦區
負責人:敖盈
陽江盈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區寨山石場(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管委會依法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于2017年5月18日移送《關于陽江盈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區寨山石場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函》(陽環高函〔2017〕96號),函中稱你公司新建年產40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項目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我管委會執法人員分別于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2日和2017年5月31日通過現場調查、調查詢問和查閱相關材料,發現你公司陽江市高新區平岡鎮大旱山礦區年產40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礦區建設項目于2014年4月3日經陽江市環境保護局批復取得《關于陽江市高新區平岡鎮大旱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陽環函〔2014〕40號),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你公司已于2015年至2017年3月在礦區斷斷續續開采礦石和表土。經我局調查核實,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產或使用。
上述事實,有我管委會《現場檢查筆錄》(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2日和2017年5月31日)、我管委會《詢問筆錄》(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2日和2017年5月31日)、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關于陽江盈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區寨山石場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函》(陽環高函〔2017〕96號)、陽江市環境技術中心《關于陽江市高新區平岡鎮大旱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評估意見的函》(陽環技〔2013〕91號)、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陽江市高新區平岡鎮大旱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陽環函〔2014〕40號)、執法現場檢查照片及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于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制度的規定。
我管委會于2017年6月2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環罰告〔2017〕2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且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陽高綜執環聽告〔2017〕2號)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管委會2017年6月2日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環罰告〔2017〕2號)及《送達回證》和2017年6月2日發出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陽高綜執環聽告〔2017〕2號)及《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第一章§2.8中“3.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但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你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你公司陽江市高新區平岡鎮大旱山礦區年產40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礦區建設項目停止生產,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我管委會將依法對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于責令停止生產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對陽江市高新區平岡鎮大旱山礦區年產40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礦區建設項目停止生產。在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通過之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
(二)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 (賬號:80020000005231194,戶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江城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地址:_陽江高新區孵化中心
郵編: 529533
聯系人: 葉春秀
聯系電話: 0662-3681315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