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建罰〔2017〕9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建罰〔2017〕9號)
當事人:林進喜 性別:男
聯系電話:1382766****
地址: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居委會平岡新城北邊地段
2017年4月11日,陽江高新區規劃建設和交通局發文《關于處理林連在平岡鎮居委會平岡新城北邊地段建設圍墻的情況的函》(陽高規建函〔2017〕158號),核實平岡新城北邊地段的圍墻為在未辦理報建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我管委會執法人員分別于4月19日、5月24日和6月28日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發現該圍墻長21米,高1.9米,查實建設者為林連之孫林進喜。2017年8月25日,執法人員對你進行語音詢問,詢問中你承認你在未辦理相關報建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平岡鎮居委會平岡新城北邊地段建設圍墻。
經調查核實你有下列違法行為: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居委會平岡新城北邊地段建設圍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span>
上述事實,主要有:《現場檢查筆錄》(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24日和2017年6月28日)、執法現場檢查照片、《關于處理林連在平岡鎮居委會平岡新城北邊地段建設圍墻的情況的函》(陽高規建函〔2017〕158號)、《致電林進喜錄音材料整理》等證據為憑。
2017年9月18日,我管委會向你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建罰告〔2017〕11號)告知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且送達《聽證告知書》(陽高綜執建聽告〔2017〕11號)告知你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管委會于2017年9月18日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建罰告〔2017〕11號)、《聽證告知書》(陽高綜執建聽告〔2017〕11號)和《送達回執》為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睌M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責令你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起三日內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如你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地址:_陽江高新區孵化中心
郵編: 529533
聯系電話: 0662-3681382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