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查封決定書(陽高綜執環查決〔2017 〕2號 )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查封決定書(陽高綜執環查決〔2017 〕2號 )
當事人: 朱盛輝、馮勝
身份證號碼:4417011984****0430(朱盛輝);4407261959****3710(馮勝)
聯系方式:1379476****(朱盛輝);1310677****(馮勝)
地 址: 陽江市海陵島試驗區閘坡鎮紅星六巷88號之一(朱盛輝);
陽江市江城區平岡鎮居民居委會西街121號(馮勝)
你們經營的陽江市新四海洗滌中心,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和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產或使用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現決定即日起對你們的洗滌廠設備予以查封。
查封設備的期限自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日(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2日),以就地方式實施。在此期間,你們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被查封的設備。
你們可以對本決定進行陳述和申辯。
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7 年12 月14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陽江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一份交被查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