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 陽高綜執環限字〔2017〕第1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責令限制生產決定書 陽高綜執環限字〔2017〕第1號
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00690490448R
地址:陽江高新區平東工業區工業一路10號
法定代表人:曾超軒
經依法調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反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一、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于2017年10月31日移送《關于移交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在線監控污染物超標情況的函》(陽環高函〔2017〕293號),我管委會執法人員于2017年11月1日進行現場調查、2017年11月2日通過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導出在線監控污染物2017年9月5日到2017年10月5日的監測數據和2017年11月2日進行調查詢問及查閱相關證據材料。2017年9月5日到2017年10月5日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小時平均值日報表顯示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標情況為:顆粒物超標1倍以上共310次,超標3倍以上共15次,超標5倍以上共1次,超標6倍以上共6次;二氧化硫超標1倍以上共34次,超標3倍以上共15次,超標5倍以上共15次,超標6倍以上共61次。
二、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于2017年11月29日移送《關于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廢氣監測不達標的告知函》(陽環高函〔2017〕318號)和陽江市人和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8日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RH(綜)2017111801],檢測結果顯示:你公司排放煙塵折算濃度均值為358mg/m3,超過應執行的《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單位名稱: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編號:4417002017000020)規定的煙塵排放濃度限值50mg/m3;你公司排放氮氧化物折算濃度均值為1436mg/m3,超過應執行的《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單位名稱: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編號:4417002017000020)規定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限值700mg/m3。
上述事實,2017年11月1日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筆錄》、2017年11月2日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詢問筆錄》、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關于移交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在線監控污染物超標情況的函》(陽環高函〔2017〕293號)、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關于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廢氣監測不達標的告知函》(陽環高函〔2017〕318號)、陽江市人和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RH(綜)2017111801]、《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單位名稱: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編號:4417002017000020)、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小時平均值日報表》(2017年9月5日-2017年10月5日)、廣東明軒實業有限公司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小時平均值月報表》(2017年9月和2017年10月)、執法現場檢查照片及錄像等證據為憑。
我管理委員會已于2017年11月30日向你公司送達了陽江市人和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RH(綜)2017111801]復印件。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我管委會于2017年12月1日依法對你公司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陽高綜執環責字〔2017〕第3號)和《責令停產整治告知書》(陽高綜執環停字〔2017〕第1號),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和依法告知你公司擬停產整治。
你公司于2017年12月3日向我管委會提交了《關于對〈責令停產整治告知書〉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陳述》,承諾:1.積極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做好環保工作;2.認真整改并保證整改后穩定運行、達標排放;3.請求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0號)第五條、第七條規定,進行限制生產。
鑒于你公司過錯程度、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我管委會擬接受你公司的部分陳述申辯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管委會決定:責令你公司限制生產二個月,整改期間不得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
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你廠應當立即整改,且整改期間不得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將整改方案報送我管委會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處理。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地址:_陽江高新區孵化中心 郵編: 529533
聯系人: 葉春秀 聯系電話: 0662-3681315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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