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陽高綜執環責字〔2018〕第4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陽高綜執環責字〔2018〕第4號)
陽江市江利保潔服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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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園高新大道(站港公路)東27號之一E棟
法定代表人:陳思亮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于2018年7月5日移送《關于陽江市江利保潔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告知函》(陽環高函〔2018〕193號),函中稱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到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從事保潔服務、洗滌服務,存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擅自調試機械并投入使用的違法行為。我管委會執法人員于2018年7月4日通過現場調查、2018年7月5日通過調查詢問及查閱相關證據材料,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和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于2018年5月底正式投產或使用。
上述事實,有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關于陽江市江利保潔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告知函》(陽環高函〔2018〕193號)、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8年7月4日《現場檢查筆錄》、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8年7月5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何周萍的身份證復印件、執法現場檢查照片及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管委會決定: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產或使用的違法行為。
三、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途徑和限期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處理。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地址:陽江高新區科技五路中德大樓三樓
郵編: 529533
聯系人: 葉春秀
聯系電話: 0662-3681315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