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管理 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的通告
《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管理 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公眾意見的通告
為加快陽江港建設,充分發揮陽江港一類口岸的功能作用,更好地促進陽江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辦法》、《陽江市港口岸線使用管理辦法》和《陽江港總體規劃》等法規和規劃,并結合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目前碼頭泊位建設情況,我市擬實施《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管理規定》,加強對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的規范管理。現就《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市民和單位團體若對《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向陽江高新區港口工業園反映。反饋意見時間從掛網之日起十日內。
附件:《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聯系人:周先生
電話:0662-3611033
傳真:0662-3611133
郵箱:gkgyy3611033@126.com
通信地址:陽江高新區陽江港疏港大道2號
陽江港(吉樹作業區)碼頭泊位建設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一、碼頭泊位建設應當符合《陽江港總體規劃》,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劃,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碼頭泊位業主單位必須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用海、岸線使用及項目建設有關手續。
三、碼頭泊位業主單位必須按市政府及市有關單位、陽江高新區對項目建設的要求,全力推動項目籌建、建設和經營。市政府批準項目單位建設碼頭后,必須立即開展前期工作,辦理用海和岸線使用審批手續,完成以下論證報告編制及審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海域使用論證;海洋環境影響評價論證;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海事通航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論證;環境影響評價;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集裝箱專用碼頭核準所需的國土、環保、規劃、交通部門意見以及項目所在地審查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節能評估;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其他相關專項研究報告。
四、碼頭項目自岸線使用批準之日起,必須在2年內正式動工建設,并辦理開工備案等手續。逾期由市政府按土地管理等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并報岸線審批機關收回其岸線使用權。
五、碼頭業主單位在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階段,根據有關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規范、標準和評價報告,將污染監視監測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所必需的設備和器材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六、工程完成后,必須按規定辦理碼頭交工驗收、竣工驗收手續。同時,填海項目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竣工之日起三個月內,憑海域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
七、碼頭泊位營運、對外開放,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碼頭營運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市口岸管理部門的有關措施。
九、碼頭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