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環罰〔2018〕16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環罰〔2018〕16號
億盛(陽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00MA4W5BCFX7
住所:陽江高新區站港科技園工業一路5號第三車間
法定代表人:黎梅
億盛(陽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我管委會依法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于2018年7月27日移送《關于億盛(陽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存在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告知函》(陽環高函〔2018〕237號),函中稱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到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從事飼料項目,存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我管委會執法人員于2018年8月3日通過現場調查、通過調查詢問及查閱相關證據材料,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主體工程于2018年5月正式投產或使用。
上述事實,有如下證據為證:
1.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關于億盛(陽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存在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告知函》(陽環高函〔2018〕237號),證明陽江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對你公司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關手續,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的行為進行認定;
2.我管委會2018年8月3日《現場檢查筆錄》,證明你公司的“建設項目”已進行建設完畢并已投入使用;
3.我管委會2018年8月9日《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生產建設項目”的開工建設時間、建設內容、建設投資情況及該項目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
4.《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億盛(陽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違法主體資格;
5.黎梅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黎梅的身份證明;
6.李紅勝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李紅勝的身份證明;
7.《授權委托書》,證明你公司依法授權委托李紅勝處理該案;
8.執法現場檢查照片及錄像,證明你公司的“建設項目”已建設完畢并投入生產的事實。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生態環保部令第1號修改)“二、農副食品加工業”中的“2糧食及飼料加工”有關規定,你公司應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你公司未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建成并投入生產運營前,登錄網上備案系統,在網上備案系統注冊真實信息,在線填報并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管委會于2018年9月21日向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環罰告〔2018〕10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管委會2018年9月21日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環罰告〔2018〕10號)及《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及參照《陽江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2018年修訂)相關規定,經調查詢問核實,你公司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為99萬元,我管委會對你公司未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的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你公司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2、處人民幣1萬元的罰款。
我管委會將依法對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 (賬號:80020000005231194,戶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址: 陽江高新區科技五路中德大樓三樓
郵政編碼:529533
聯 系 人: 葉春秀 聯系電話:0662—3681315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