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安)罰〔2019〕2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安)罰〔2019〕2號)
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寶香日用品經銷部(經營者:馮某):
注冊號:441702600060715
住 所:陽江高新區平岡鎮興平街
經營者:馮某
身份證號:44072619****053517
一、違法事實
2019年4月4日,我管委會執法人員聯合陽江高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陽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陽江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陽江市平岡供銷合作社工作人員到你單位進行煙花爆竹檢查,發現你單位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以下煙花爆竹制品:6捆和2個財盛炮竹(雙排中禮炮)、20捆和6個財盛炮竹(中長單排禮炮)、21個財盛炮竹(長扎雙單長排炮)、1捆和11個喜相逢炮竹(中單禮排炮)、33捆和15個喜相逢炮竹(單排小禮炮)。同日,我管委會依法對你單位發放《查封(扣押)決定書》[陽高綜執(安)查扣決〔2019〕1號],對你單位違法經營的上述煙花爆竹制品依法予以扣押,同時發放《詢問通知書》[陽高綜執(安)詢〔2019〕1號],要求你單位于2019年4月8日到陽江高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接受調查詢問。
2019年4月9日,我管委會執法人員對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寶香日用品經銷部經營者馮某進行調查詢問,經詢問,馮某承認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陽江市供銷社安佳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進貨一批煙花爆竹,進貨價為480元,已銷售出部分煙花爆竹,銷售價格為88元,尚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制品已全部依法予以扣押。經查,你單位有以下違法行為:
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
2019年5月8日,我管委會對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安)罰告〔2019〕2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和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且送達了《聽證告知書》[陽高綜執(安)聽告〔2019〕2號]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聽證。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到我管委會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上述事實,有2019年4月4日《現場檢查筆錄》、2019年4月4日現場檢查圖片、《詢問通知書》[陽高綜執(安)詢〔2019〕1號]、《詢問筆錄》、《查封(扣押)決定書》[陽高綜執(安)查扣決〔2019〕1號]、《扣押物品清單》、《延長查封扣押期限決定書》[陽高綜執(安)查扣決延〔2019〕1號]、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寶香日用品經銷部《營業執照》復印件、馮某《身份證》復印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安)罰告〔2019〕2號]及送達回證、《聽證告知書》[陽高綜執(安)聽告〔2019〕2號]及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你單位存在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钡囊幎?,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钡囊幎?,鑒于你單位主動承認違法事實,違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制品貨值金額較少,且未造成較大的危害后果,因此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3.沒收以下違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制品:6捆和2個財盛炮竹(雙排中禮炮)、20捆和6個財盛炮竹(中長單排禮炮)、21個財盛炮竹(長扎雙單長排炮)、1捆和11個喜相逢炮竹(中單禮排炮)、33捆和15個喜相逢炮竹(單排小禮炮);4.沒收違法所得88元。
三、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到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賬號:80020000005360639,收款單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及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址:陽江高新區科技五路中德大樓三樓
郵政編碼:529533
聯系人: 林嘉敏 聯系電話: 0662—3681363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