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安)罰〔2019〕4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安)罰〔2019〕4號)
深圳市深莞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5586913063
住所: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辦鵝公嶺社區東門路
64號/2
法定代表人:林某
身份證號:44172119****040087
違法事實:
2019年6月20日,我管委會執法人員聯合陽江高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你公司位于陽江高新區站港公路邊恒通停車場辦公點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以下兩項問題:1. 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 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針對你公司存在的上述問題,我管委會依法發放《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陽高綜執(安)責改〔2019〕4號],要求你公司在2019年7月20日前將上述兩項問題整改完畢。經查,你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2019年6月24日,我管委會對你公司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安)罰告〔2019〕4號],告知你公司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和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到我管委會進行陳述、申辯,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相關證據:
上述事實,有2019年6月20日《現場檢查筆錄》、2019年6月20日現場檢查圖片、《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陽高綜執(安)責改〔2019〕4號]、《詢問通知書》[陽高綜執(安)詢〔2019〕4號]、《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安)罰告〔2019〕4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回證、深圳市深莞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林某《身份證》復印件、許某《身份證》復印件等為證。
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你公司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第(三)、(五)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的規定,結合自由裁量,對你公司處予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
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到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賬號:80020000005360639,收款單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及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址:陽江高新區科技五路中德大樓三樓
郵政編碼:529533
聯 系 人: 林嘉敏 聯系電話: 0662—3681363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