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應急罰〔2020〕2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應急罰〔2020〕2號
林某:
住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豪賢路22號407房
身份證號:44170219****071714
一、違法事實
使用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
二、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以上事實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到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賬號:80020000005360639,收款單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及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址:陽江高新區科技五路中德大樓三樓
郵政編碼:529533
聯系人: 林嘉敏 聯系電話: 0662—3681363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