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應急罰〔2020〕3號】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應急罰〔2020〕3號】
被處罰單位:陽江市祥盛工貿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園
郵政編碼:529533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鄭永航
違法事實及證據:經查實,陽江市祥盛工貿實業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不合格的行為。證據如下:現場檢查記錄[(陽高)應急現記〔2020〕141 號]、2020 年 9 月 10 日視聽資料、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陽高)應急責改〔2020〕159 號]、整改復查意見書[(陽高)應急復查〔2020〕153 號]、2020 年 10 月 19 日視聽資料、任務交辦審批表[(陽高)應急交辦審〔2020〕3 號]、現場檢查記錄[(陽高綜執)應急現記〔2020〕3 號]、2020 年 10 月 26日視聽資料、詢問通知書[(陽高綜執)應急詢〔2020〕4 號]、文書送達回執[(陽高綜執)應急回〔2020〕1 號]、林學軍詢問筆錄、行政處罰告知書[(陽高綜執)應急告〔2020〕2 號]、文書送達回執[(陽高綜執)應急回〔2020〕2 號]、陽江市祥盛工貿實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托書。
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人民幣5000 元(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繳至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賬號 80020000005360639,收款單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內向陽江市人民政府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 6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