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環)罰〔2021〕1號】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陽高綜執(環)罰〔2021〕1號】
當事人:崔東華
身份證號:412828****5719
一、違法事實
2021年3月11日晚上你駕駛三輪車在平岡鎮五羊村蟹地村村口樹林邊傾倒垃圾,被該村村民發現并舉報。2021年3月12日,我管委會執法人員到平岡鎮五羊村蟹地村進行現場取證,證實現場存在被傾倒的垃圾。同日,經過你本人詢問筆錄親述,證實你在平岡鎮五羊村蟹地村村口樹林邊傾倒了垃圾,傾倒的垃圾中主要是木板和壓縮紙板(帶玻璃表面)。經查,你有以下違法行為:
隨意傾倒生活垃圾。
2021年3月29日,我管委會執法人員依法對你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環)罰告〔2021〕1號],告知你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和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到我管委會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上述事實,有2021年3月12日現場檢查筆錄、2020年3月12日現場檢查照片、2021年3月12日《詢問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陽高綜執(環)責改〔2021〕1號] 、2021年3月12日現場檢查筆錄、2021年3月12日現場檢查照片、《整改復查意見書》[陽高綜執(環)復查〔2021〕1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陽高綜執(環)罰告〔2021〕1號]及送達回證、崔東華《身份證》復印等為證。
二、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你存在隨意傾倒生活垃圾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一)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鑒于你主動承認違法事實,積極配合案件調查處理,未造成較大的危害后果,結合自由裁量,決定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300)。
三、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到陽江農商銀行平岡分理處(賬號:80020000005360639,收款單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及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陽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管理委員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強制執行。
聯系單位:陽江高新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地址:陽江高新區科技五路中德大樓三樓
郵政編碼:529533
聯系人: 李佳 聯系電話: 0662—3681315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