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 基本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 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概況
一、 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屬有關部門和鎮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在職責范圍內協調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分析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等。
(九)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區管委會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1個,局本級1個預算單位,本部門沒有下屬下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部門本部人員情況,其中:行政人員4人、事業人員4人,合同制職員8人,借調人員2人,臨工4人,共22人。
(三)本部門內設機構
(1)辦公室(加掛安全生產宣教中心)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審計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辦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審查上報;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制定和考評全區安全生產責任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會議;協助市安監局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持證上崗工作和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者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中介組織;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應用和技術推廣;承接局領導交辦事務。
(2)工礦商貿管理股
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審查驗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之外經營單位的安全工作;按照事故管理權限,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安全事故;指導和協調上述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危險化學品管理股
負責危險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從業單位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情況;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有關材料的接收工作;監督檢查?;窂臉I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備案工作,指導?;窂臉I單位開展危險工藝改造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4)職業衛生管理股
負責全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和作業場所監督檢查;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關材料的接收工作,組織企業開展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調查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其他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按規定承擔相關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職業安全健康專項整治工作。
(5)海防打私巡防大隊
接受區打私海防辦直接領導,由打私海防、安監、邊防、工商、聯防組成,負責陽江港區、非設關碼頭、海灣的巡查、監控及收集情報等工作。
第二部分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
附件下載: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度總收入167.6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67.68萬元,其他收入0.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96.9萬元,比上年決算數下降29.22萬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省市專項資金收入減少。
(二)2016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度總支出196.9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為22.84萬元,項目支出為174.1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6.9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行政運行(安全生產監管)22.84萬元,項目支出:其他安全生產監管支出174.12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6.42萬元,增長26.5%,主要原因是省市專項資金支出增加,具體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宣傳培訓經費(省專項資金)、巡防大隊經費等專項資金支出。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67.6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7.68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96.58萬元,主要原因是省市專項資金收入有所增加。
(二)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96.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6.76萬元,專項資金支出有所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6.76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安全生產監管)22.63萬元,其他安全生產監管支出174.13萬元。分別是:基本支出22.63萬元,項目支出174.13萬元。
三、2016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區安監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0.34萬元,完成預算13.2萬元的7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3.7萬元,完成預算5.2萬元的7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6.64萬元,完成預算8萬元的83%。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與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上年減少5.26萬元,下降33.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減少3.76萬元,下降(增長)50.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5萬元,下降18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實行公務用車改革,由原來的兩臺執法公務車減少一臺,所以導致減少原因;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及市政府有關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招待規模,壓縮招待標準,減少招待費開支。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7萬元,占36%;公務接待費支出6.64萬元,占64%。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3.7萬元,2015年局機關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執法摩托車1輛),主要用于日常安全巡查工作。
3.公務接待費支出6.64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局機關共接待發生國內接待72次,接待人數共432人(含陪同人員)。主要包括省市安監局對我區安全綜合督查工作接待,聘請專家對?;袠I和工貿行業隱患排查工作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1.09萬元,比上年增加3.59萬元,增長20%。主要原因是:我區招聘了8位專職安全員,人員增加,工資福利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沒有政府采購。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4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執法摩托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績效管理工作總體情況。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