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區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2015年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主要任務
主要工作職責開展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對各種影響社會穩定因素根據市編辦的“三定”方案,我局的
工作業務范圍有:政法綜治(含610)、海防與打私、國家安全、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建設管理、信訪維穩、法學會、司法行政(含社區矯正、普法、安置幫教、人民調解)等。
(二)、內設機構
本部門內設職能機構情況,履行職能情況;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 下設綜治辦、信訪辦、國家安全辦、平安辦、海防與打私辦公室、社會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法學會、聯防大隊、司法所9個部門。
(三)、現有人員
干部職工(含借調、臨工、三支一扶)共24人。聯
防大隊現有隊員85人,分四個中隊。
(四)、2015年主要工作任務
加強社會綜合治理,全力維護社會穩定。1.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防范2.加強管理,嚴格社會治安防范。3.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4.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5.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制定了《陽江高新區關于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方案》,完成了村(居)委會與律師的簽約工作,全區實現了律師擔任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全覆蓋,為充分發揮法律貼近基層、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能優勢奠定良好的基礎。6.推進“平安村居”建設工程,不斷夯實平安創建基礎,積極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7.開展國家安全防范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情報搜集,密切注意敵對勢力和政治重點人的思想動態,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全力維護我區社會和諧穩定。8.開展海防與打擊走私工作,開展巡防和加強宣傳教育。9.加強社會管理創新,促進我區和諧穩定。緊緊圍繞“擴量、提質、增效、加強監管”的總體思路,加快發展壯大社會組織規模。加強社會管理統籌協調,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社會管理體系。
二、2015年收入決算
2015年度部門決算總收入863.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829.4萬元,其他收入34.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與上一年相比增加304.5萬元,增加58.01%,主要是因為:1.聯防隊員工資福利支出比上一年增加21.83萬元;2.增加項目支出其中:治安管理經費37.37萬元,信訪事務32.1萬元,防范和處理邪教犯罪5萬元,禁毒經費3萬元,基層司法業務11.5萬元,其他司法支出(司法社區糾正網絡租金 )3萬,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3萬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9.4萬元,群眾文化(鄰里節活動經費)2萬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6.3萬元。
三、2015年支出預算
2015年度部門決算支出775.4萬元,其中:預算撥款支出741.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377.5萬元,占比50.9%,項目支出363.8萬元,占比49.1%。與上一年相比增加241.7萬元,增加48.38%,主要是因為其中:1.聯防隊員工資福利支出比上一年增加21.83萬元;2.增加項目219.87。治安管理經費71.97萬元,信訪事務32.1萬元,其他公其安全支出65.8萬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法律顧問經費)11.5萬元。防范和處理邪教犯罪5萬元,禁毒經費3萬元,基層司法業務11.5萬元,其他司法支出(司法社區糾正網絡租金 )3萬,群眾文化(鄰里節活動經費)2萬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綜治局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數為40.5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內)費0萬元,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個)0個,因公出國(境)人次數(人)0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4.23萬元,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聯防警用摩托車22輛;公接待費6.33萬,國內公務接待人次65個,國內公務接待人385人。2015年“三公”經費決算與2014年相比增加9.61萬元。增減變化具體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加9.49萬元,包含聯防警用摩托車22輛;公務接待費減少0.12萬元,2015年我局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約法三章”精神,厲行節約,公務接待次數少于預期。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78.77萬元,包括辦公費7.98萬元,水費0.9萬元,電費1萬元,郵電費1.58萬元,差旅費2.06萬元,維修費5.24萬元,培訓費0.13萬元,專用材料14.5萬元,勞務費0.22萬元,接待費6.3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2萬元,其他費用7.08萬,辦公設備購置0.55萬元。
(二)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2015,本部門無政府采購。
(三)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5年,本部門財政預算安排項目算績效目標:1.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防范2.加強管理,嚴格社會治安防范。3.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4.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5.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制定了《陽江高新區關于開展一村(居)委會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方案》,完成了村(居)委會與律師的簽約工作,全區實現了律師擔任村(居)法律顧問工作的全覆蓋,為充分發揮法律貼近基層、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能優勢奠定良好的基礎。
(四)國有資金占有使用情況
本部門共有車輛2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3輛。單位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撥款:指單位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附屬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十四)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是指部門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15年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附件下載: 陽江高新區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2015年部門決算批復表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局
2016年 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