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 2015年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 2015年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2009年市編辦批復的三定方案規定,我局主要職能是:負責區黨務黨建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干部的考核、培訓、任免、獎懲、人事調配和調動、職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待遇、勞動用工監督管理、軍轉干部、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我區機構高度精簡,我局除了集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職能于一身外,還與區編辦、區直機關工委合署辦公,三個牌子、一套人馬,是一個綜合職能較強的部門。
(二)機構設置
按照部門決算編報要求,納入我部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的單位共4個,包括局本級和下屬3個預算單位(人力資源綜合訓練中心、公共就業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第二部分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附件下載: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支出決算總規模、各類支出決算規模及各類支出增減變化情況如下:
(一)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度總收入340.3 萬元,其中本年收入340.3 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財政撥款收入340.3 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99.3萬元,增長42 %。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加就業補助收入。
(二)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度總支出 335.1 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35.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 335.1 萬元,主要用于行政運行、就業補助、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等,比上年決算數增加82 萬元,增長33%,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增加的就業補助收入在本年度相應支出。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340.3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40.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46.6 萬元,增長76 %;主要原因是部分專項資金不列在當年預算編制內。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335.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5.1 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141.4 萬元,增長73 %;主要原因是部分專項資金不列在當年預算編制內;
分功能科目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232.7 萬元,主要用于日常管理;就業補助支出98.3萬元,醫療保險 4.2萬元,住房公積金5.1萬元。主要用于購買個人的醫療和住房公積金。
三、2015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陽江高新區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局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7.58萬元,完成預算17.58 萬元的 10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 58.3 萬元,完成預算58.3 萬元的100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 11.75 萬元,完成預算11.75 萬元的100 %。與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與上年持平。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5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 萬元,占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5.83 萬元,占34 %;公務接待費支出11.75 萬元,占67 %。具體情況如下:
1.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5.83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5.83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及維護支出5.83 萬元,2015年局機關及下屬3個單位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1 輛,主要用于日常運行。
2.公務接待費支出11.75 萬元,主要用于上級單位檢查和相關單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53.4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65.4萬元,增長35%。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四、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