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骨灰樓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前公示
關于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骨灰樓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登記表審批前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骨灰樓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陽江市環保局高新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江高新區福岡工業福岡大樓三樓,郵編:529535
聯系電話:0662-3826828 ,0662-3826166
傳 真:0662-3826166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骨灰樓及配套設施 |
陽江高新區農村事務局 |
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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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建筑面積為139.6m2,主要建設兩座骨灰樓和配套設施圍墻、拜臺、硬底化地面及公廁。總投資40 萬元,環保投資1.2萬元。 |
(一)施工期現場應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物料封閉運輸,邊界設置圍墻和主體工程封閉,施工揚塵等廢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標準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或帶隔聲、消聲機械設備,高噪聲作業區應遠離聲環境敏感點,設置隔聲屏障,避免噪聲擾民,噪聲排放須符合國標《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值》(GB12523-2011)中標準限值。 (三)施工時產生的泥漿水及泥漿與開挖地基產生的多余土方摻合后外運至規定地點處置,不得污染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回填土堆放場、施工泥漿產生點以及混凝土攪拌機及輸送系統的沖洗污水應設置臨時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漿水經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 (四)營運期生活污水經管道收集進入自建化糞池預處理后,在污水管網投入營運前,經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排放要求;污水管網投入營運后,出水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較嚴者后,由市政污水管網匯入高新區第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五)營運期大氣污染物主要為燒紙錢、放鞭炮產生廢氣,污染物主要為煙塵,同時還有大量的光和熱,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顆粒物:1.0 mg/m3)。 (六)運營期主要噪聲來源于鞭炮燃放產生的噪聲,這些噪聲有分散性、流動性的特點為,為瞬間噪聲源,通過有效措施能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的2類標準。 (七)運營期固廢的產生主要來自來訪參拜者產生的祭拜固廢,產生鞭炮燃燒紙屑、燃燒錫箔紙灰燼、香燭等殘余物應及時清掃,回收利用或是集中妥善填埋處理。(八)加強與周圍群眾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問題,有問題須立即整改,以減少對外界的影響。 |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