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陽高綜執環罰字[2016]第5號)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陽高綜執環罰字[2016]第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及違法條款 |
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陽高綜執環罰字[2016]第5號 |
廣東廣青金屬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案 |
廣東廣青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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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叢珍 |
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第一章§1.2的規定,處人民幣十萬元(¥100000.00元)罰款和責令你公司合金熱送設備及不銹鋼深加工技術改造項目主體工程立即停止建設。 |
主動履行。2016年9月2日 |
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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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行政處罰決定書[陽高綜執環罰字〔2016〕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