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23年第二批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省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的通知
關于下達2023年第二批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省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的通知
根據市財政局陽財農〔2023〕69號文的精神,現將2023年第二批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省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按實際用途在“213農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達的資金為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請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本次下達的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請抓緊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三、本次安排資金為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對應債券為2023年廣東省政府一般債券(十三期),10年期。請按照政府債券管理使用有關規定,將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形成實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請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債券資金管理,加快支出進度,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并在當年度使用完畢,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四、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省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