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于印發《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平岡鎮黨委、鎮政府,區各工業園、區直有關單位:
經區管委會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江高新區黨政辦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陽江高新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規范我區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提高墓地使用效率,促進征地遷墳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省、市殯葬管理和省民政廳頒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一)主管部門。區農村事務局是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的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和管理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的建設和發展,處理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相關事務。根據區的規劃,制定鳳凰山生態公墓園園內的規劃和管理制度,并按管理規定嚴格執行。
(二)管理部門。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上級殯葬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制度,具體管理鳳凰山生態公墓園工作,做好征地遷墳的銜接工作。
2、根據有關規定處理違反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制度行為。
第三條 入園范圍
鳳凰山生態公墓園是我區為征地范圍內山墳遷移、去世村民骨灰安葬提供的公共墓地,無償提供殯葬管理服務,暫不安排征地范圍以外的村(居)民使用墓地。
第四條 入園程序
符合條件到鳳凰山生態公墓園安葬山墳的,需辦理如下程序:
墳主家屬(不能委托他人代辦)到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辦公室領取征地遷墳審批表→征地村委會及工業園區(征地組)加具意見及蓋章→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審核并派工作人員現場核實→造冊登記→農村事務局民政辦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管理規定
(一)為提高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的使用效率,共同做好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工作,經審批后同意安排使用的墓地,墳主家屬須與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辦公室簽訂山墳安葬協議書,遵守鳳凰山生態公墓園有關管理規定,按照相關標準并于1個月內安葬山墳。已安排使用的墓地,逾期不安葬山墳的,由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管理辦公室收回墓地另行安排使用。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買賣、出租、轉讓墓地,禁止預先為活人修筑“活人墳墓”,禁止建立或恢復家族墓地。
(三)墓穴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修筑,做到墓穴規范化,并與綠化、美化環境相結合,保持墓區整潔、肅穆和安全。2013年5月30日以后,墓園內一、二、三、四及新區的穴墓地面積統一按照0.8米長×0.68米寬的標準修筑,穴墓石碑不超過地面0.3米,穴墓總占地面積不超過3平方米;安葬在樹葬區的山墳及骨灰一律深埋,禁止起墳堆并與地面持平,禁止立石碑。
(四)凡未經安排擅自到鳳凰山生態公墓園安葬山墳及已安排使用墓地卻違反相關管理規定開墳手、安裝石獅子、立將軍柱的,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會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處理。
(五)革除喪葬陋習樹新風,禁止在園內搭設道場、靈棚、拋散迷信品和大吵大鬧等擾亂鳳凰山生態公墓園秩序的行為,推行文明祭祀、鮮花祭拜。
(六)全社會都應尊重和支持鳳凰山生態公墓園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工作人員應遵守生態公墓管理的職業道德和各項規定,改善服務條件,積極做好園內交通道路和停車場的維修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定期參加市民政局開展的相關業務技能培訓。
第六條 違規行為及處理辦法
(一)在公墓園內為活人預先修建墓穴或建立家族墓地的,由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責令限期拆除或平毀,恢復原狀。
(二)墓穴占地面積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或不按標準修建墓穴、開墳手、安裝石獅子、立將軍柱的,由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沒有改正的,由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會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
(三)在公墓園內搭設靈棚、道場搞封建迷信活動影響墓園正常工作的,由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會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沒收其作業工具和材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阻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平岡鎮殯改執法中隊等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司法等部門依法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五)管理人員在管理鳳凰山生態公墓園中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按管理權限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條 其他
本管理辦法根據我區實際適時作出修改,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