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陽江高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的公告
關于陽江高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有關規定,我分局組織編制完成的《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平岡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項目)》已于2019年1月11日經陽江市國土資源局批復同意,批準文件:《關于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平岡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的批復》(陽國土資函字〔2019〕21號)。現按照相關規定,將方案內容予以公告:
一、有條件建設區使用背景及原因
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已列入廣東省2018年重點建設項目,是陽江高新區大力發展低碳循環經濟,推動產業發展生態化,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拉動陽江高新區產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工程。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位于陽江高新區東二村,依據江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成果,項目用地范圍內有168.6742公頃用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內。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等相關規定,在堅持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的原則下,擬對陽江高新區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和允許建設區進行布局調整。因此,為保障本項目建設用地需求,通過編制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將項目范圍內168.6742公頃的農用地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以保障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土地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1、永久基本農田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調入地塊不涉及占用現狀耕地,調出地塊保留現狀耕地58.3436公頃。因此,本次城鄉建設用地布局調整,不會對陽江高新區耕地保有量產生影響。
3、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本次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調整地塊均位于陽江高新區范圍內,建設用地規模調整后,陽江高新區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都保持不變。
三、公告時間
公告期自即日起7天,即1月28日至2月3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點
在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同時在平岡鎮及所涉村委公示欄張貼公告。
附件:1.《關于對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平岡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的批復》(陽國土資函字〔2019〕21號).pdf
2.《陽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平岡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陽江高新區海上風電裝備制造基地項目)》相關調整圖件.zip
陽江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