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環境監管網格化 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陽江高新區環境監管網格化 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粵府辦〔2015〕6號)及《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江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陽府辦函〔2016〕94號)精神,強化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實現生態環境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監管目標,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環境監管盲區死角為重點,通過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形成“政府組織實施、環保部門居中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環境監管新格局,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區管委會、鎮政府、工業園、村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為責任主體,明確各級環境保護職責,構建“任務明確、責任具體、考核公平、獎懲分明”的環境監管網格,確保全區環境監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
二、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
在全區構建區、鎮、工業園、行政村(社區)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實行區、鎮、工業園、行政村(社區)分級管理。區管委會負責統一組織、指導、監督鎮級、工業園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運行工作,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定環境保護職責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并對本系統、本行業網格化監管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一)網格劃分
1、一級網格:在區建立一級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主體為區管委會,監管范圍為本級行政區域。一級網格責任主體下轄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在轄區各二級網格實行“包片制”,落實包片監管人員(執法人員)及監管責任。
2、二級網格:區管委會負責在轄區鎮級、工業園建立二級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工業園;二級網格單元要設置專職或兼職環保人員,協同一級網格包片監管人員(執法人員)共同開展監管工作,并接受上級部門業務指導。
3、三級網格:在轄區行政村(社區)、企業建立三級環境監管網格,責任主體為村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鎮包村干部及工業園的包片干部實行分片包抓。每個三級網格設置若干環保監督員協同開展工作。
(二)網格體系建設要求
1、實行“五定”。各級網格內部要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區與鎮、工業園,鎮與村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工業園與企業)〕之間要逐級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各橫向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聯動,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形成監管合力。
3、創新監管方式。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建立全區統一的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健全環境監管數據庫,實現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的動態管理;加快推進轄區重點行業、企業自動監控體系建設,逐步實現數字網格化監管。
(三)網格職責
1、一級網格職責:一是按照“五定”要求,制定轄區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二是指導、監督轄區各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明確各級網格管理職責,并對各網格責任主體履職情況實施督查、考核;三是依法查處轄區各類環境違法問題,協調、配合市級部門依法查處跨區域環境污染問題、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故);四是做好轄區重點污染源信息公開工作, 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賬;五是完成上級安排、交辦的環境保護工作任務。
2、二級網格職責:一是制定轄區網格化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落實包片、包村人員和環境監管責任;二是組織對轄區內排污企業、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林地山地、河道溝道、秸稈禁燒等進行巡查監督,對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及時制止、處理;三是按要求上報轄區環境違法信息,并配合一級網格相關部門做好查處工作;四是對下級網格責任主體履職情況實施監督、考核;五是完成上級安排、交辦的環境保護工作任務。
3、三級網格職責:一是向轄區村委會(社區)居民、企業宣傳環境保護法律、 法規,保障群眾環境知情權;二是收集群眾、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網格反映、反饋;三是組織網格內環保監督員定期開展巡查,對發現的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向二級網格或直接向一級網格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處理處置工作;四是做好轄區秸稈禁燒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管理等工作;五是完成上級網格責任主體交辦的環境保護工作任務。
(四)網格運行
1、巡查:二、三級網格責任人員和環保監督員要定期開展巡查,對發現的違法生產、違規建設、非法開采、濫伐濫砍、焚燒秸稈、亂倒垃圾、亂排污水等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制止和處理,不具備處理能力的迅速向上級網格報告,并協助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2、查處:一級網格責任主體及其各相關責任部門巡查、檢查發現環境違法問題或接到有關環境違法情況報告后,對屬于本級或本部門管轄的要迅速組織查處;對不屬于本級或本部門管轄的,及時向上級報告或按規定進行移交移送,并配合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對涉及多部門職責的,由一級網格組織多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
3、反饋:對檢查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按要求進行公開;對下級網格報告、群眾舉報投訴環境案件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或答復舉報投訴人。
4、評價:各級網格每半年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上級網格每年對下級網格進行評價,評價結果逐級上報;區管委會每年對各級網格化建設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五)網格監督
1、人大政協監督。充分發揮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職能,定期組織對各級網格及其責任單元執行環境保護制度及落實環境監管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紀檢監察監督。發揮紀檢監察部門行政監督作用,保障三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對失職瀆職的、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追責。
3、社會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環保監督員和廣大群眾的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不斷增強公眾環境意識;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公開環境違法行為。
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5月)。區管委會制定出臺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合理劃分網格,明確各級網格職責,夯實工作措施,做到職責到部門、責任到個人;2016年5月25日前區管委會將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和三級網格劃分情況報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備案。平岡鎮政府根據區網格化監管方案制定二級網格監管方案報區環保分局備案。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6月-8月)。全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正式運行,各級網格及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網格化監管工作要求,認真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及時查處和整治環境違法問題,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三)督查考核階段(2016年9月)。市政府組織對各縣(市、區)、管委會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運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督查情況進行全市通報。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對轄區各級網格建設、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檢查考核情況在主要媒體進行公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推進全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區管委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組長,區環保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經濟發展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區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區規劃建設和交通局、區農村事務局、區教育文體衛生局、區安監局等部門為成員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分局分管領導擔任,具體負責區網格化環境監管的檢查指導、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確保工作順利推進、任務全面落實。
(二)健全管理機制。一是建立巡查、報告、查處等網格化管理制度,細化獎懲措施,強化網格責任,保障各級網格高效運轉。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收集、協調解決轄區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通報各級網格履職和工作推進情況。三是健全完善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聯合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提高環境執法震懾力。四是全面推行環境信息公開,在政府網站公布轄區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重點對網格劃分、網格職責、網格推進及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違法問題查處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等環境信息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工作措施。一是區管委會要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落實機構、人員編制,充實基層執法力量,足額保障工作經費,切實保證日常工作開展。二是各監管部門要大力開展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各級網格責任人員和環境監督員業務能力。
(四)嚴格考核問責。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制”,加強對轄區網格化監管工作的監督考核,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區管委會將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運行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年度目標考核,對因不認真履職、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導致發生較大以上環境污染或引發群體性環境事件的,依法依規實施行政問責;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