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整治禁養區禁建區養殖場工作方案
高新區整治禁養區禁建區養殖場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保護我區生態環境,有效控制畜禽養殖給環境和水源造成的污染,確保我區飲用水安全,提升我區形象,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決定開展對禁養區禁建區養殖場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陽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的通知》(陽府〔2011〕60號)的文件精神,堅持“政府牽頭、轄區負責、部門配合”的工作原則,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迅速開展整治清理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組織領導
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管委會重新調整了禁養區禁建區養殖場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黨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黃建明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平岡鎮副鎮長梁業修同志擔任,成員由區農村事務局(含水務局)、區綜合執法局、區環保分局、區建設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平岡鎮政府等單位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區農村事務局,梁業修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林業積同志為任公室副主任。
三、整治范圍
(一)根據《陽江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的規定,凡是在我區禁養區、禁建區的養殖場都列入整治范圍。據調查,禁養區內共有10家,已關閉養殖場4家。
(二)全面清理禁養區內尚沒關閉的生豬養殖場共6家,養殖場必須在2016底完成關閉(搬遷)。
四、職責分工
區農村事務局開展有關畜禽污染整治法規宣傳教育,做好養殖戶的思想工作,爭取養殖戶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拆除違反規定建設的養殖場工作;區農村事務局水務部門負責水庫江河養殖污染排入水體的有關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區環保局積極開展養殖場清理查處工作,強制養殖場按期關閉;區國土分局協助清理工作,對違法用地的養殖場依法查處;區建設局做好養殖場違章搭建房屋的整治;區公安分局對暴力抗法的違規人員依法處置,全程做好綜合治理安全保障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上下聯動,緊密配合整治清理工作,依法加強對養殖場的監督、管理,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6月17日~7月17日)。深入到全區禁養區養殖場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傳達市政府關于對禁養區養殖場清理的會議精神。
(二)整改自拆階段(2015年7月18日~2016年10月18日)發出責令限期關閉通知,動員自糾自拆,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整改或拆除。對于自行拆除確有困難的,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有關部門配合幫助實施拆除。2015年完成拆除3家任務,2016年完成拆除余下3家。
(三)強制關閉階段(2016年10月19日~12月31日)在限期內拒不關閉或拆除的,由區管委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強制關閉,并在強制關閉前3天向當事人送達《強制關閉通知書》,充分履行告知程序。由司法部門配合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到達強制關閉期限后依法強制關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禁養區養殖場整治工作是區黨委、管委會的決定,既是保護環境的需要,也是可持續地發展禽畜養殖業的需要。各單位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在整治工作中,要重視宣傳發動工作,做到輿論先行,大力營造整治氛圍。一是在開展整治工作前,通過現場張貼通告,進行廣泛地宣傳、告知,做到家喻戶曉;二是充分發揮基層干部的作用,深入養殖場,面對面做宣傳發動和教育,耐心做好養殖戶的思想工作,爭取更多的養殖戶自覺遵守法律和政令,自行清理。
(三)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在清理整治過程中,必須正確運用法律,執法依據要充分、執法程序要嚴格、執法方式要靈活,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給予養殖戶充足的時間處理存欄牲畜;對于拒不執行政令,違法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養殖場,采取果斷措施,依法強制拆除。
(四)疏堵結合、化解矛盾。結合征地補償工作,安排專門資金,對搬遷的養殖場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防止出現因清理畜禽養殖場而造成的群體性上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