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高新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陽江高新區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工作目的
1.2編制依據
1.3事故分級
1.4工作原則
1.5適用范圍
2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區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
2.2區食品應急現場指揮官
2.3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2.5應急救援職責
3 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3.1信息監測
3.2預警系統
3.3報告制度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2指揮協調
4.3應急處置
4.4響應終結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責任追究
5.3總結報告
6 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醫療保障
6.3人員保障
6.4技術保障
6.5物資保障
6.6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7 附則
7.1術語解釋
7.2預案解釋
7.3實施時間
8 附件
8.1附件1食品安全應急救援職責
8.2附件2陽江高新區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登記表
8.3附件3陽江高新區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流程圖
8.4附件4陽江高新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流程圖
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陽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陽江高新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一般(Ⅳ)、較大(Ⅲ)、重大(Ⅱ)、特別重大(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事故影響涉及區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街道辦),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事故一次傷害人數3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區級人民政府認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區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事故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事故一次傷害的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4 工作原則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原則,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陽江高新區范圍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與處理按《陽江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陽江高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2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1 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管委會根據需要成立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2 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官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管委會在成立應急指揮部的同時,派出或者指定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F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單位、公眾應當服從和配合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區食安辦負責區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負責食品安全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 專家咨詢委員會
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機構,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建議和技術指導。
2.5 應急救援職責(見附1)
3 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3.1 信息監測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區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通報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3.2.2 建立通報制度
3.2.3 建立舉報制度
3.2.4 應急準備和預防
3.3 報告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1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區管委會、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 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向上級報告
區管委會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兩小時內報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
3.3.4 責任報告單位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與食品安全有關單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3.5 責任報告人
?。?)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消費者。
3.3.6 報告內容與時限要求
區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 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 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窦墤表憫蓢覒敝笓]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Ⅲ、Ⅳ級應急響應分別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區管委會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逐級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核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逐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Ⅱ級響應,按照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并迅速報告市食安辦及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Ⅲ級響應,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核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經區管委會批準并宣布啟動Ⅳ級響應。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Ⅳ級響應期間,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發生在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成立區應急指揮部,派出或者指定現場指揮官,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相關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區管委會應急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區管委會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2)區食安辦應急響應。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組織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有關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區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相應工作小組,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5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影響不斷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指揮部審定后,應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指揮部審定后,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4.2 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市、省、國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進入Ⅱ級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市、省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進入Ⅲ級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處置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情況時,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報應急指揮部決定。
4.4 響應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區管委會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會同市、區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指揮部要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全區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系統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數據庫,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實現與市人民政府,專業技術機構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及救援單位應保持通信暢通。
6.2 醫療保障
衛生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保障動態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和食物中毒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醫療衛生物質資源調度方案。
6.3 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督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
6.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6.6 演習演練
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7 附則
7.1 術語解釋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命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食安辦負責解釋
7.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